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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划法及条例!黄山屯溪这家楼盘被罚43.53563万元

2022年06月23日 09:10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本站

近日,据行政处罚公示,黄山市九方置业有限公司(屯溪开发房地产项目为上谷居),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35356.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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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是关于变更规划条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的内容进行论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后,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同意变更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都是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均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具体内容有: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简单来说,黄山市九方置业有限公司此次吃罚单主要是因为,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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