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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07月07日 16:57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本站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精神和《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2〕6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制定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严格落实划片招生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入学。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入学,非固定生源按提供的材料及学区内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校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歙县户籍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特殊类型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见附件2),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城区学校原则上以练江、扬之河为界划片(老城区和新城区)招生。开发区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桂林中心学校就读。其他乡镇学校根据实有学位,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1.新城区

(1)新安小学:

招生范围:①百花路以东、丰乐河以北的住宅小区及相应的徽城镇辖区行政村适龄儿童;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招生计划:12个教学班。

(2)丰乐小学:

招生范围:①百花路以西的住宅小区及相应的徽城镇辖区行政村、丰乐河以南的住宅小区及相应的徽城镇辖区行政村适龄儿童;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招生计划:10个教学班。

2.老城区

城关小学及行知小学在继续沿袭历史,保持原招生范围的前提下,本着方便学生、利于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协商分配生源。

(3)城关小学:

招生范围:以扬之河为界,东至中和街税务上顶,东北至歙州大道与扬之二路交会处,东南至徽州路南门头岭下(即香格里拉南苑小区),新安江以南印象徽州——渔梁三街(污水处理厂)一带。

招生计划:7个教学班

(4)行知小学:

招生范围:①中和街税务上顶——城东路一带,歙州大道与扬之二路交会处——歙州大道与扬之五路交会处一带,徽州路南门头岭—长青路——鲍川飞渡一带;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招生计划:5个教学班

城区学校如扩招需向我局提交报告,经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1.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与城区房产持有人(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一起的,视为固定生源,固定生源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暂未取得房产证,而持《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

(2)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房产与祖父辈共同共有的,且为父母双方名下“唯一房产”,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其他共有房产类型一律不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

(3)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如以祖父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提供在歙县城区无房产证明,且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从未迁出并与祖父辈同住一处,待学区内固定生源安排后优先安排。

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非出生申报属于迁入到祖辈户籍上的,将统筹调剂安排。

2.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1)非徽城镇户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以及房产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之间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等)。

(2)非徽城镇户口适龄儿童父母在服务区内务工,提供父母双方在歙县居住证(黄山市内除外)、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在歙县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缴纳满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

(3)非徽城镇户口适龄儿童父母在服务区内经商,提供父母双方在歙县居住证(黄山市内除外)、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营业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

(4)随迁子女在安排就读学校时根据父母是否有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长短等情况综合评定,依次相对就近安排。城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乡镇公办学校就读。

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

(5)随迁子女入学时提供祖辈房产,不作为调剂依据。

(6)申请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县教育局将在开学前对随迁子女父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详细地址进行逐一核查,并在开学后进行抽查。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或自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公办学校七年级招生

各初中着力抓好“小升初”的衔接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升入初中,同时做到交接清单清楚、手续齐全。学生未及时到初中学校报名,由学生毕业的小学牵头、接收的初中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学生返校工作。要严格按照对口小学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一)农村初中

1.各中心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学校初中部。

2.紧密一体型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集团总校初中部就读。北岸学校、呈村降中心学校、武阳学校、昌溪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深渡教育集团总校初中部就读,实行寄宿制集中办学。

3.三阳学校招收竹铺中心学校毕业生,潭渡中学招收郑村中心学校毕业生,绍濂中心学校招收狮石中心学校毕业生。

4.丰乐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根据就近和自愿原则到新安中学和潭渡中学就读。

(二)城区初中

1.新安中学:招收居住在新城区的新安小学、城关小学、行知小学和丰乐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计划:16个教学班。

2.长青中学:招收户籍、住房(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均在老城区的城关小学、行知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6个教学班。

外区县回原籍就读初一学生须另提供学籍信息表、素质报告书、小学完成证书等材料。

四、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1)招收歙县户籍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2〕6号)文件精神执行,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

(2)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遵循家长和学生意愿,按照现六年级实际在校学生数招生,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不再进行摇号。一年级按照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报名,摇号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不对外招生。

(3)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拟读公办初中的,凭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告知原毕业学校就读意向,由毕业学校将《初中学生学籍表》及相应材料报至县教育局。

2.招生计划

一年级:歙州学校1个教学班30人,紫阳学校1个教学班30人,育鸿学校2个教学班60人。

七年级:根据各校六年级学生家长意愿直升,不再实行报名摇号录取。

3.其他说明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五、预报名安排及《入学通知书》发放

1.一年级新生及外区县回原籍升初中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据实际情况持相关入学材料于7月23日—7月28日到城区学校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学校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原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名单于7月29日报县教育局。

2.各学校于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1),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六、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按照《歙县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入学安置申请表,县教育局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对确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认定。

2.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确保“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军人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要求执行;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5)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须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女童住宿。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户籍挂靠在亲友家的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亲友家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

2.入学登记提供的房产,须是住宅性质,车库、商业服务以及店面房(含住宅改为店面使用的)等商用房均不能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自建房原则上须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建房批复等原件。

八、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时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查,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符合招生、转学政策的,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对于违规招生、违规转学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入。

九、落实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各小学应当通过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告知所有一年级新生、转入学生入学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十、做好疫情防控

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厅和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五个一律”“两案九制”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健康监测,落实防控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招生录取期间各场所及学生到校报名时的测温+扫验码、口罩+间距、消毒+通风等工作,落实落细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招生学校要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咨询小组,根据本通知制定本校入学方案,招生期间在校门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开入学程序。各学校要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切实做好入学咨询及服务工作。

(二)巩固班额成果。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杜绝56人以上大班额反弹现象的发生,公办学校班额控制不力的将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民办学校班额控制不力的将核减招生指标。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五)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及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附件:1.安徽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本

2.延缓入学申请书

歙县教育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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