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国企又拿地!东湖地块成功出让!住宅楼面价1924元/㎡
2021年12月20日 14:22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新安房产网12月20日下午,黄山市黄山经济开发区东湖轩辕大道西侧地块(东湖地块)(宗地编号2105(2)号)成功出让,由黄山荣旺达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功摘得该地块!
成交总价4.12亿元,住宅用地成交单价218万元/亩;商服用地成交单价93万元/亩;区间道路成交单价22万元/亩,住宅成交楼面价约1924元/㎡。
该地块位于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新潭片 区 XM03 梅林单元东湖轩辕大道西侧地块,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东湖路东侧、轩辕大道西侧、齐云大道北侧。
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
(1)土地竞得人需引进一家具有三个 6 万平方米以上商服项目运营业绩的商业运营公司,对 DH4-7 地块商服项目进行统一整体运营管理。
(2)土地竞得人和商业运营公司均须在黄山经济开发区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商业项目内入驻的大型商户(如百货类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商务酒店等) 也须在黄山经济开发区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在土地使用期内注册地及纳税地不得迁移。
(3)按照产业的性质要求,土地竞得人须承诺:
1 项目总投资额达到 4 亿元人民币以上。
2 该地块商服用地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正式运营后 每年上缴税收不低于 8 万元/亩,其中税收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保费等税费,且不含清缴以前年度欠税。
3 该地块商服用地规划方案中的建筑设计不得有类似套型住宅的功能布局。
4 土地竞得人须自持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 50%,不可分割销 售;商业建筑不得抵押的面积须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 10%(可设置在自持面积内), 同时须符合规范要求,具备独立分割登记和使用的条件.
5 自持和不可抵押的商业建筑位置,均须在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予以明确, 土地竞得人在建设中不得擅自调整。
6 非自持的商服建筑,由土地竞得人引进的商业运营公司统一招商运营,土 地竞得人在销售时须与购房业主签署商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10 年内不允许购房业主自营。
7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30 个月内建成并正式 运营(其中:24 个月内所有建设工程总体验收,验收后 6 个月内设备安装调试和试 运营),正式运营 1 年后由甲方核验投资强度和亩均年税收指标。
8 商业建筑和住宅建筑须同时开工,在满足住宅预售条件的情况下,商业建 筑基础全部达到正负零时,方可申请预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70%;商业建筑结构全 部封顶时,方可申请预售至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95%;商业建筑工程竣工全部验收通 过后,允许销售剩余 5%的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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